2015-09-29
刚过完中秋,十一又来了,理财君仿佛已经看到钱包君在向大家挥手说拜拜的场景…作为大家的钱包护卫者,理财君这就奉上秘笈拯救钱包君!
出行前投保旅游险,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给家人安心。
很多人都以为,只要旅行社投保,个人就不需要了。但旅行社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是,旅行社的责任导致的事故或人员伤亡,与个人因素无关。因此只要出行,个人也要投保。
相对于跟团出游,年轻人也非常热衷于三五成行自驾出游。一般说来,现在的车基本都上了商业保险,如果自驾出行,别忘了还要保障搭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有的财主说了,出去玩,不能有后顾之忧。因此,家财险也甚为重要。况且家财险价格便宜,保障范围广,能为家庭上一把“保险锁”,何乐而不为?
不过,关于投保,理财君要提醒的是:
不管通过什么途径投保,都要保证你买的保险能及时激活,在你出去玩的时间段内保险是有效的;投保之前,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,然后根据出行情况选择合适的;买完保险后及时告知家人,即使发生事故,家人也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;为了理赔的流程通畅,保护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也非常重要。
不少财主有出境游的计划,而面对人民币近期表现不稳的情况,最好的方法是少量购入,境外消费多以刷卡为主,现金主要用来支出交通、小吃、手信购买等费用。出国之前,如果大额度购汇没有使用完的现金,再购回人民币,买进卖出这一过程会造成近4%的损失。
而如果只是刷信用卡支付的手续费也仅在3%左右,同时现在不少银行都推出境外消费刷卡优惠活动,可咨询持有卡银行,选择带最划算的卡出境。
旅游在外,最怕的就是遇上缩水的服务。
如旅行社承诺“八菜一汤”,但八菜究竟有几荤几素、分量是多少、在哪种档次的餐馆吃等,导游都有“操作空间”;
旅行社往往承诺“三星”酒店,但具体是国际品牌的还是国内品牌的“三星”;是挂牌三星还是准三星却很模糊;
更有许多旅游团,旅游途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,即“车观”,没让游客停留下来仔细游览,或导游擅自增减自费项目等。
财主们在参团时,与旅行社签合同就应尽量详细。详细到某天入住哪家宾馆对宾馆的位置、房间面积等一一列明。每一天游览的行程安排、景点停留的时间、自费项目等详细与旅行社沟通后,都应明确写在旅游合同中。
这样一来,可避免旅行社钻空子,二来,即使真的不幸遇到服务缩水,届时也有理可争。还可存证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说到签合同,有的财主自驾游选择了租车,签约时无比豪爽,但途中一旦出现意外状况,才发现上了名叫“霸王条款”的船。
目前租车市场紊乱不齐,一个不小心,财主们就踏入霸王条款的陷阱中,比如“只有赔偿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才可以由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,但租车人也要承担20%的费用”,“提前还车,不能退还预付款”,“车辆丢失后,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”,“逾期缴纳罚款日扣200元”……
理财君建议,租车前一定要和有过租车经验的亲友取经,了解租车会存在什么问题;租车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,有疑问的地方要当面确认,遇到霸王条款,尽早沟通,如无法协调,不租也罢;最后,既然是租车,行车途中,尽量爱护,也是避免后患。
节假日是商品房、家具、轿车等大件商品消费高峰期,经营者往往要求消费者先支付一部分价款,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将“订金”写成“定金”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,“定金”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。若双方事先无其他约定,如果商家违反约定,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“定金”,如果消费者不履行合同,无权要求商家返还“定金”。而据《担保法》,订金作为预付款,消费者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,仍然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。
一字之差,天差地远。简言之,“订”金能退,“定”金不能退。不仅在节假日,财主们平时购物也要看仔细。
经营者无论以多低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是作为其他商品的赠品,都不能推脱对售出商品的“三包”责任。
这就是说,就算是“特价商品”,也能“退换”!财主们可千万别被商家迷惑了,就算是赠品,发票上也要注明名称、种类等,以保障自己的权益。